天堂W營運政策
1. 一般原則
① 本營運政策適用於天堂W遊戲服務。
② 本營運政策為使用條款中的訂定事項進行補充,內容包含使用者違反條款行為造成的效果(以下稱「制裁」)、制裁相關的異議程序、復原政策等公司服務營運標準與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的應知事項。
③ 本公司為提供更好的服務 未來可能變更營運政策,變更內容將以使用者容易得知的方式(官方網站公告、email通知、服務內訊息、推播訊息等)公告。
2. 制裁/檢舉、提出異議及客戶服務
① 若會員得知其他會員有違反條款、營運政策行為或因此受損失時,可向本公司檢舉其違反內容。
(1) 違反條款行為的制裁/檢舉程序須知如下。
違反條款行為 →(檢舉)→ 調查 →(預先公告)→ 制裁 → 異議 → 異議處理結果通知
② 檢舉後調查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且根據情況可能會再次進行調查。
③ 調查檢舉內容的過程中,相關帳號可能會遭到暫時限制處分。
④ 會員可透過官方網站的檢舉功能提出包含天堂W遊戲服務在內的帳號盜用、不良使用者檢舉及與其相關的各種問題、要求、建議與制裁及與其相關的異議。
(1) 檢舉、提問及提出異議的方法如下。
使用者可透過官方網站的「提問」功能提出包含天堂W遊戲服務在內的各種帳號相關問題、要求、建議與制裁及與其相關的異議。
⑤ 若判斷會員提出異議合理時,本公司會立即解除對會員的制裁,並針對遭調整的物品等進行復原調整。
⑥ 「帳號盜用」檢舉及損害調查,可在「帳號盜用」損害發生日(含當日)的15日以內提出。
⑦ 可在制裁起始時間起15日以內提出異議。
3. 天堂W營運標準及特殊政策
① 本公司致力於阻止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的行為並提供良好的遊戲服務。
② 本公司保持中立立場,不介入會員之間的紛爭。然而,若會員之間的紛爭牽涉到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的行為或妨礙遊戲服務正常營運時,本公司可在中立立場上檢討事件後採取必要的措施。
③ 本公司依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安全地處理會員的個人資料及信用資料。本公司、本公司職員及營運者,除了使用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內所定的情形下,不會要求或公開會員的個人資料或金融帳戶資料、密碼等。
④ 本公司致力於迅速處理,自客服中心及社群頁面所收到的遊戲服務相關漏洞與錯誤的舉發。
⑤ 本公司為保護會員帳號及維持遊戲服務穩定,必要時可要求進行帳號本人認證。
⑥ 本公司、本公司職員及營運者針對更新相關事項、研發方向及其他遊戲特性上不可公開的內容,可能只提供有限的答覆或不予答覆。
4. 名稱管理標準
① 「名稱」指在遊戲服務內,為識別角色、物品或團體等,由會員親自設定的所有名稱(暱稱、角色名稱、血盟名稱等)。
② 原則上會員可自由設定名稱。
③ 即使如上第2項所述,使用下列的名稱仍將受限,且本公司得自行變更該名稱。且針對使用下列名稱的行為,可能適用制裁處分。
(1) 可能造成他人不適或引起性羞恥感的名稱
(2) 包含辱罵、低俗語、廣告及煽情內容的名稱
(3) 具歧視人種、性別、國籍的名稱
(4) 被判斷意圖針對特定人物、集團、團體、地區、宗教等進行批判、侮辱、妨害名譽的名稱
(5) 冒用本公司、本公司職員、相關人士及營運者的名稱
(6) 透露出帳號代玩、以現金或實物交換、或代購遊戲服務內附屬品(物品、帳號、血盟等)等意圖的名稱
(7) 被判斷可能侵害第3方商標、著作權或使其受損的名稱
(8) 使用條款中所禁止的名稱
(9) 違反其他法令或社會常規的名稱
5. 制裁政策
① 制裁的種類如下。
(1) 綜合帳號永久使用限制處分:永久限制由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遊戲及相關服務使用的制裁。
(2) 遊戲永久使用限制處分:永久限制由天堂W相關的所有遊戲及相關服務使用的制裁。
(3)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處分:在一定期間內限制使用由天堂W相關的所有遊戲及相關服務的制裁。
(4) 警告:暫時限制遊戲連線、禁止聊天、限制行動、強制變更角色名稱、遊戲管理員/社群管理員提出警告、勸告等暫時性制裁。
(5) 物品等調整:針對涉及違反條款行為的角色資訊、物品、付費內容等等,進行刪除或變更數量、性質的制裁。
(6) IP封鎖:限制由特定IP連線遊戲或連線服務的制裁。
② 本公司根據第1項進行制裁時,可收回或調整與違反條款行為相關的利益(物品、經驗值等),對於惡意使用程式漏洞、使用非法程式等相關利益計算難以進行的違反條款行為,可重置其遊戲使用資料或限制使用部分內容及連線環境。
③ 可歸責事於會員所造成的帳號盜用或帳號共享中所發生的違反條款行為,所有相應責任均由違反條款行為的當事人及帳號註冊會員共同承擔,雙方當事人的帳號皆可能受到制裁處分。
④ 經確認同時有2種以上違反條款行為時,本公司可依各行為一併施行相應制裁。
⑤ 本公司對於為其他會員違反條款行為共同實行或串通的會員、協助違反條款行為或以此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會員,可以對其違反條款行為進行制裁。
⑥ 其他會員透過違反條款行為所獲得的物品,在知情下仍收取或在不知情下而無償收取時,本公司可收回相關物品。
⑦ 制裁事由及制裁內容,請參照第6條制裁細則。然而,即使發生制裁細則所規定的制裁事由,也會考慮到違反條款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或對服務的影響程度,可能不施以制裁或施予比制裁細則所列更輕微的處分。
⑧ 即使是第6條的制裁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對於違反條款及相關法令的行為,仍可依其輕重施以制裁處分。
⑨ 實際制裁期間可能依據玩家所屬國當地法令縮短或延長。
6. 制裁細則
【制裁細則】
類型 | 詳細說明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聊天室洗頻 | 透過聊天室或訊息,上傳內容過多的文章或反覆使用相同內容的文章,妨礙多數使用者聊天及使用訊息的行為 * 7日內收到3次警告制裁時,可能會處以期間限制(3日)制裁。 * 依累積次數及輕重程度,可能施以帳號使用限制處分。 | 警告 | 警告 | 警告 |
使用不雅名稱 | 「使用不雅名稱」指使用第4條第3項所列的各種名稱作為角色名稱及血盟名稱等行為 ※ 發出警告時公司可任意變更角色名稱及血盟名稱。 ※ 角色名稱變更期間,該角色有可能暫時被限制使用。 ※ 因「使用不雅名稱」造成的名稱變更明細,可能會藉由官方社群等公開。 ※ 意圖使其他使用者感到不適而反覆「使用不雅名稱」時,可能會施以「使用不雅用詞」中所定的制裁處分。 | 警告(包含變更名稱) | 3日(包含變更名稱) | 7日(包含變更名稱) |
惡意使用系統之行為 | 惡意使用留言板或客服服務,妨礙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遊戲使用或公司的正常遊戲營運的行為 | 警告 | 3日 | 7日 |
非禮貌性行為 | 「使用不雅用詞」指使用下列各項用詞的行為 (1) 可能造成他人不適或引起性羞恥感的用詞 (2) 包含辱罵、低俗語、廣告及煽情內容的用詞 (3) 歧視人種、性別的用詞 (4) 被判斷意圖針對特定人物、集團、團體、地區、宗教等進行批判、侮辱、妨害名譽的用詞 (5) 冒用公司、公司職員、相關人士及營運者的用詞 (6) 透漏帳號代玩或以現金或實物交換物品等意圖的用詞 (7) 被判斷可能侵害第3方商標、著作權或使其受損的用詞 (8) 條款中所禁止的用詞 (9) 違反其他法令或社會常規的用詞 ※ 因「使用不雅用詞」造成損害,情節輕微時,可能以「警告」取代遊戲使用期間限制處分。 ※ 針對造成多數使用者或對方嚴重不適的「使用不雅用詞」,在施行第1次制裁時,亦可適用第2次制裁處分。 | 累積警告3次時7日 | 30日 | 90日 |
意圖現金交易 | (1) 意圖進行或宣傳「現金交易」所列各項行為 (2) 意圖進行或宣傳「帳號交易」的行為 (3) 宣傳對「現金交易」所列各項行為或「帳號交易」行為進行仲介的網站 ※ 為營利反覆地「意圖進行現金交易」時,在施行第1次制裁時,亦可適用帳號停權(永久)制裁處分。 ※ 因「意圖進行現金交易」而受到累積制裁時,可能會受到帳號停權(永久)制裁處分 | 3日 | 7日 | 30日 |
惡意行為 | 惡意使用遊戲/營運系統,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遊戲的行為 ※ 因「妨礙遊戲進行行為」造成損害,情節輕微時,可能以「警告」取代「遊戲使用期間限制處分」。 ※ 因「妨礙遊戲進行行為」使多數使用者受到損害或造成特定使用者嚴重損失時,第1次可施行帳號停權(永久)制裁處分。 | 7日 | 30日 | 90日 |
意圖詐欺 | 意圖「詐欺」的行為 ※ 若是冒用營運者或公司職員「意圖詐欺」時,第1次可施行帳號停權(永久)制裁處分。 | 7日 | 30日 | 60日 |
現金交易 | (1) 以現金、現實中的財物/勞務或其他遊戲物品交易遊戲內物品的行為 (2) 以現金、現實中的財物/勞務為代價,將角色交由他人代玩的行為 | 7日 | 30日 | 90日 |
帳號交易 | 以現金、現實中的財物/勞務或其他遊戲物品交易遊戲帳號或帳號內角色的行為 | 7日 | 30日 | 90日 |
投機行為 | (1) 以物品做為賭注,隨機方式決定輸贏,使特定人士獲得財產上的利益,造成其他參加者損失的行為 (2) 協助或宣傳(1)行為的行為 | 7日 | 30日 | 90日 |
惡意使用團體戰 | (1) 在隊伍或血盟等團體攻掠戰中,違反物品分配的事前協議,取得掉落物品並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2) 未親自參與團體攻掠戰的相關使用者,協助進行上述(1)的行為或親自取得物品並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3) 在隊伍或血盟等團體攻掠戰中,掉落物品的分配相關事項上,欺瞞其他使用者並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 與團體戰攻掠魔物無關的使用者,非故意地偶然取得物品時,並不適用「惡意使用團體戰」事項。 | 7日 | 30日 | 90日 |
妨礙遊戲營運 | (1) 冒用公司、公司職員、相關人士及營運者的行為 (2) 散布假消息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方法,造成其他使用者混亂且妨礙公司遊戲營運的行為 | 30日 | 90日 | 永久 |
帳號盜用 | 擅自登入其他使用者帳號的行為及協助上述行為藉機謀取利益的行為 | 永久 | | |
詐欺 | 欺瞞其他使用者在遊戲中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 永久 | | |
外洩個人資料 | 在未經同意下公佈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時 | 永久 | | |
與遊戲服務無關的廣告 | 利用遊戲服務於營利、營業、廣告、宣傳等與遊戲服務原用途無關的廣告行為 | 永久 | | |
使用與填寫不實的個人資料 | 在帳號資料中填入不實的識別資料或持續使用已變更卻未修正的資料 ※ 因登錄他人資料而受限制的帳號,在完成本人認證程序後,可解除帳號的限制。 | 永久 | | |
盜用他人名義 | 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生成帳號的行為 | 綜合 | | |
付款盜用 | 擅自使用他人的付款方式,支付付費服務的行為 | 綜合 | | |
惡意使用程式漏洞/限制事項 | (1) 利用遊戲或服務上的錯誤獲取利益或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 (2) 利用遊戲或服務上的錯誤對遊戲平衡性或系統造成影響的行為 ※ 即使非出於故意,仍可能會遭刪除相關物品、調整經驗值等「物品等調整」處分。 | 綜合 | | |
非法程式 製作/使用/宣傳 | (1) 製作、使用、散布使遊戲服務的技術保護措施失效或妨礙正常營運的電腦程式、機器或設備(以下稱「非法程式」)的行為 (2) 改寫由公司提供的遊戲程式或遊戲服務相關程式,或利用改寫的程式非正常使用遊戲服務的行為 (3) 散播、供應或介紹非法程式或其使用方法給特定人士或不特定多數人的行為 | 綜合 | | |
BOT工作室 | (1) 為營利而使用大量帳號或組織式、集團式地進行遊戲的行為 (2) 透過大量帳號「使用非法程式」或「投機行為」不當取得物品或以營利為目的將其移轉及變現的行為 | 綜合 | | |
惡意使用電商平台 | (1) 惡意使用電商平台業者所提供的會員註冊、付款、取消付款等相關政策及各類流程,來獲取不當利益的情形 (2) 散佈規避或惡意使用電商平台業者政策及各類流程的方法的情形 | 綜合 | | |
※ 「綜合」是指「綜合帳號永久使用限制處分」,「永久」是指「遊戲永久使用限制處分」,「期間(日期)」是指在一定期間內的「遊戲使用期間限制處分」。
※ 即使是上述制裁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對於違反使用條款及相關法令的行為,仍可依其輕重施以制裁處分。
※ 依累積次數及輕重程度,可能加重處分。
7. 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
① 本公司為改善服務及維持遊戲良好營運,可以刪除符合以下條件的帳號(以下稱「長期未登入帳號」)內的角色資料。
(1) 距離天堂W最後遊戲登入日超過90日以上
(2) 天堂W付費服務使用期間結束
② 本公司為在遊戲服務內提供良好的血盟功能,在血盟成員提出要求時,可以剝奪符合以下條件的君主角色管理血盟的權限或將其轉移至其他角色。
(1) 距離天堂W最後遊戲登入日超過30日以上
(2) 遭受90日以上的遊戲使用限制制裁時
③ 長期未登入帳號內的角色遊戲資料將被刪除時,本公司將透過公告事項提前15日告知遊戲資料刪除時程及內容。
④ 依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遭刪除的角色與角色名稱不可復原。
8. 復原政策
① 可歸責於本公司或因遊戲服務的技術性錯誤造成的遊戲使用資料(會員在使用遊戲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物品、遊戲財物、經驗值、成就、等級等資料)損失或變更,若透過目前的資訊通訊服務技術,可確認遊戲內記錄,可在不影響遊戲平衡性的前提下復原。
② 如因遊戲服務的技術性錯誤而無法進行任務時,若屬於透過目前的資訊通訊服務技術,可確認遊戲內記錄的範圍內,本公司會盡可能協助以利正常進行任務。若有需要,可復原任務物品或變更角色資料。
③ 想要復原上述第1項或第2項的會員,必須在包含遊戲使用資料損失或變更當日的15日內,透過客服中心申請復原。
④ 上述第3項的復原申請須由發生遊戲使用資料損失或變更的帳號註冊會員本人親自提出,不允許由第3方代理提出。
⑤ 本公司因營運技術上需要,可在預先公告後,透過修正檔或更新,修正、變更、刪除遊戲服務內容,且若會員的遊戲使用資料因此遭修正、變更、刪除時,復原可能受到限制。然而,如有需要修改錯誤或緊急更新等不得已變更的情況,或非重大變更,或伺服器存在缺陷、緊急安全問題等情況, 可在事後公告。付費購買商品的情況下,若判斷在遊戲企劃或經營上需要(遊戲平衡性等)時,可進行修正、變更、刪除,在此情形下本公司得以遊戲內可使用並價值相當的其他物品補償會員,本公司做出相應處理後,會員不能對其另行要求損害賠償。
⑥ 下列各項的遊戲使用資料發生損失或變更等情形時,不得要求復原或損害賠償。
(1) 因會員自身的過失或不熟悉遊戲系統、公告事項、條款及營運政策等而造成的損害
(2) 物品溶解、強化、合成、商店販賣等,出於遊戲刻意設計本即會造成的損害
(3) 以物品交易及帳號交易、分享等未經本公司所認可的方式使用遊戲服務所造成的一切損害
(4) 裝置變更或重置造成的損害
(5) 血盟解散造成的血盟等級消失
(6) 於交易所登錄/販賣/購買物品時,未仔細確認物品名稱、價格、數量等交易資訊而造成的損害
(7) 遊戲內詐欺等,無本公司介入的情形下,因會員之間的問題造成的損害
(8) 因會員疏於管理帳號而遭帳號盜用等損害
- 會員可透過定期變更密碼及加入安全認證服務,證明本人有持續管理帳號。
9. 復原細則
- 依下列的復原細則,復原在遊戲進行中因使用者的過失或系統錯誤所造成的損失。針對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依復原一般原則決定是否復原及復原範圍。
【復原細則】
詳細說明及特殊事項 | 復原與否 | 備註 | |
角色 | 因失誤而刪除的角色 | X | |
物品 | 出售物品給NPC商店的情形 | O | 每帳號每年僅限復原1次 |
* 收回出售所得的獲利 | |||
* 為確保儲存空間等而出售的物品不可復原 | |||
從NPC商店購買錯誤物品時 | O | 每帳號每年僅限復原1次 | |
因失誤而刪除的物品 | O | 每帳號每年僅限復原1次 | |
要求刪除無法自行刪除的物品 | O | 同意刪除的物品無法再次復原 | |
因失誤而製作出不想要的物品時 | X | | |
因強化(enchant)失敗而破壞的物品 | X | | |
因失誤而溶解的物品 | X | | |
因失誤而購買錯誤的變身/魔法娃娃 | X | | |
因失誤而合成錯誤的變身/魔法娃娃 | X | | |
無法復原的經驗值/物品 | O | 每帳號每年僅限復原1次 | |
因失誤而使用的魔法娃娃核心 | X | | |
因失誤而使用的萬能藥 | X | | |
因失誤而登錄的收藏物品 | X | | |
因失誤而登錄於魔物圖鑑的物品 | X | | |
因失誤而得到的魔法/技能(skill) | X | | |
詐欺/帳號盜用造成的損害 | O | 收回經不正常移動的物品 | |
| |||
* 收回是指從使用者帳號中移動的物品,若因販賣/購買/消除/強化等而遭變換,則以變換後的狀態直接返還。 | |||
| |||
* 若該物品因強化失敗而蒸發消失時不可收回 | |||
* 包含檢舉日當日的15日以前,所移動的物品不可收回 | |||
* 與現金交易相關的損失物品不可收回 | |||
郵件 | 復原保管於郵件箱中的有效期限到期物品 | X | |
點數 | 因失誤而重置的角色能力值 | X | |
因失誤而選取的角色能力值 | X | | |
交易所 | 在使用交易所時交易錯誤的物品 | X | |
(購買/販賣/手續費) | |||
血盟 | 復原解散的血盟 | X | |
復原被剝奪的血盟權限 | X | |
※ 因使用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違反系統設定或可能為遊戲內惡意使用所造成的項目,復原可能受限。
※ 各項目的復原,以儲存的數據資料為基準來處理,未有紀錄的損失不可復原。
※ 若損失發生日起未超過15日,一般來說可復原,然而若超過15日,因數據資料難以確認或需要更長時間,部分項目可能無法復原。
10. 未登入角色名稱管理政策
① 公司為改善服務及維持遊戲良好營運,可以重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帳號內的角色名稱。
(1) 最後登入天堂W遊戲之日起超過30日以上沒有登入紀錄的帳號中,沒有付款明細的帳號角色名稱
(2) 遭遊戲永久使用限制制裁的帳號角色名稱
② 角色名稱遭重置時,公司會預先透過公告事項公告重置時程與詳細事項。
③ 依未登入角色名稱管理政策遭重置的角色名稱不可復原。
11. 未營運血盟名稱管理政策
① 公司為改善服務及維持遊戲良好營運,若血盟成員的最後遊戲登入日起超過30日以上未有登入紀錄,可以重置該血盟的血盟名稱。
② 血盟名稱遭重置時,本公司會預先透過公告事項公告重置時程與詳細事項。
③ 依未營運血盟名稱管理政策遭重置的血盟名稱不可復原。
12. 訪客帳號政策
① 訪客帳號歸屬於裝置,帳號資料可能因裝置遺失、出廠設定回復、緩存及數據刪除等裝置的數據移動、遺失、改變而遺失。
② 因裝置變更/遺失、出廠設定回復、緩存及數據刪除、作業系統帳號同步等本人的不注意或過失,造成訪客帳號資料遺失時,公司無法協助復原。
③ 針對連動帳號的方法,本公司公佈於官方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