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 經典版營運政策
1. 一般原則
①
本營運政策適用於天堂: 經典版遊戲服務。
②
本營運政策為使用條款中的訂定事項進行補充,內容包含使用者違反條款行為造成的效果(以下稱 “制裁”), 制裁相關的異議程序、復原政策等公司服務營運標準與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的應知事項。
③
本公司為提供更好的服務,未來可能變更營運政策,變更內容將以使用者容易得知的方式(官方網站公告、email通知、服務內訊息、推播訊息等)公告。
2.
制裁/檢舉、提出異議及客戶服務
①
使用者得知其他使用者有違反條款、營運政策行為或因此受到損失時,可向本公司檢舉其違反內容。
- 違反條款行為的制裁/檢舉程序須知如下。
- 違反條款行為 → (檢舉) → 調查 → (預先公告) → 制裁 → 異議 → 異議處理結果通知
②
檢舉後調查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且根據情況可能會再次進行調查。
③
調查檢舉內容的過程中,相關帳號可能會遭到暫時限制處分。
④
使用者可透過官方網站檢舉,提出包含天堂:經典版遊戲服務在內,涉及帳號盜用、不量使用者檢舉等各種資懸、訴求、建議、制裁相關的議題。
- 檢舉/提問及提出異議使用方法如下.
[提問]
: 使用者可透過官方網站的1:1詢問功能提出包含天堂: 經典版遊戲服務在內的各種帳號相關問題、要求、建議與制裁及與其相關的異議。
[檢舉]
: 使用者可透過官方網站的顧客支援 → 諮詢 → 檢舉功能提出包含天堂: 經典版遊戲服務在內的帳號盜用、檢舉不良使用者等及相關的各種問題、要求、建議與制裁及其相關的異議。
[電話諮詢]
: 服務時間: 10:00~12:00, 14:00~16:00 (周一~周五)
: 服務電話: 1600-0020
[親訪諮詢]
: 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09:00~18:00)
: 地址: 부산광역시 동구 중앙대로192 교직원 공제회 부산회관4F 엔씨소프트 서비스 고객센터
: 地圖:
[連結]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客服人員保護措施,當透過各管道進行諮詢時,若因謾罵、性騷擾、辱罵等行為導致客服人員人權受侵害或影響正常客戶服務之提供,為保障客服人員,本公司得限制該諮詢管道之使用。
⑤
若判斷使用者提出的異議合理時,本公司會立即解除對使用者的制裁,並針對遭調整的物品等進行復原調整。
⑥
“帳號盜用” 檢舉及損害調查,可在 “帳號盜用” 損害發生日(含當日)的15日以內提出。
⑦
可在制裁起始時間的15日以內提出異議。
3.
天堂: 經典版營運標準及特殊政策
①
本公司致力於阻止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的行為並提供良好的遊戲服務。
②
本公司保持中立立場,不介入使用者之間的紛爭。然而,若使用者之間的紛爭牽涉到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的行為或妨礙遊戲服務正常營運時,本公司可在中立立場上檢討事件後採取必要的措施。
③
本公司依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安全地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信用資料。
本公司、本公司職員及營運者,除了使用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內所定的情形外,不會要求或公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或金融帳戶資料、密碼等。
④
本公司致力於迅速處理,自客服中心及社群頁面所收到的遊戲服務相關漏洞與錯誤的舉發。
⑤
本公司為保護使用者帳號及維持遊戲服務穩定,必要時可要求進行本人認證。
⑥
本公司及本公司職員、營運者針對更新事項、研發方向、其他遊戲特性上不可公開的內容,可能只提供有限的答覆或不予答覆。
4. 名稱管理標準
①
“名稱” 指在遊戲服務內,為了識別角色或道具、團體等,由使用者親自設定的所有種類的名稱(暱稱、角色名稱、血盟名稱等)。
②
原則上使用者可自由設定名稱。
③
即使如上第2項所述,使用下列的名稱仍將受限,且本公司得自行變更該名稱。針對使用下列名稱的行為,可能適用制裁處分。
- 可能造成他人不適或引起性羞恥感的名稱
- 包含辱罵、低俗語、廣告及煽情內容的名稱
- 具歧視人種、性別、國籍、宗教的名稱
- 被判斷意圖針對特定人物、集團、團體、地區、宗教等進行批判、侮辱、妨害名譽的名稱
- 冒用本公司、本公司職員、相關人士及營運者的名稱
- 透露出帳號代玩或遊戲服務的附屬品(道具、帳號、血盟等)交換為現金或實物,並代購等意圖的名稱
- 被判斷可能侵害第3方商標權、著作權或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名稱
- 使用條款中所禁止的名稱
- 違反其他法令或社會常規的名稱
5. 制裁政策
① 制裁的種類如下。
- 綜合帳號永久使用限制:永久限制由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遊戲及相關服務使用的制裁,而不僅是天堂: 經典版遊戲服務。
- 遊戲帳號停權
: 永久限制使用天堂: 經典版遊戲及相關服務使用的制裁。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 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天堂: 經典版遊戲及相關服務使用的制裁。
- IP封鎖: 限制由特定IP連線遊戲或連線服務的制裁。
- 警告: 暫時限制遊戲連線、禁止聊天、限制行動、強制變更角色名稱、GM提出警告、勸告等暫時性制裁。
- 物品等調整: 針對涉及違反條款行為的角色資訊、道具、付費內容等,進行刪除或變更數量、性質的制裁。
②
公司根據第1項進行制裁時,可收回或調整與違反條款行為相關的利益(物品、經驗值等),對於惡意使用程式漏洞、使用非法程式等相關利益計算難以進行的違反條款行為,可重置其遊戲使用資料或限制使用部分內容及連線環境。
③
可歸責於使用者所造成的帳號盜用或帳號共享中所發生的違反條款行為,所有相應責任均由違反條款行為的當事人及帳號註冊使用者共同承擔,雙方當事人的帳號皆可能受到制裁處分。
④
經確認同時有2種以上違反條款行為時,本公司可依各行為一併施行相應制裁。
⑤
本公司對於為其他使用者違反條款行為共同實行或串通的使用者、協助違反條款行為或以此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使用者,可以對其違反條款行為進行制裁。
⑥
其他使用者透過違反條款行為所獲得的道具,在知情下仍收取或在不知情下而無償收取時,本公司可收回相關道具。
⑦
制裁事由及制裁內容,請參照第6條制裁細則。然而,即使發生制裁細則所規定的制裁事由,也會考慮到違反條款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或對服務的影響程度,可能不施以制裁或施予比制裁細則所列更輕微的處分。
⑧
即使是第6條的制裁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對於違反條款及相關法令的行為,仍可依其輕重施以制裁處分。
⑨
實際制裁期間可能依據使用者所屬國當地法令縮短或延長。
6. 制裁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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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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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室洗頻 |
第1次: 警告 |
第2次: 警告 |
第3次: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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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天室上傳過多的文章或反覆上傳相同內容的文章,妨礙多數使用者聊天的行為 ※ “聊天室洗頻”7天內收到3次以上警告時,即可能適用為 “期間(3天)”制裁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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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當名稱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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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冒用GM或本公司職員的名稱 (2) 使用辱罵、粗俗用語作為名稱 (3) 意圖使用讓其他使用者感到不適或性羞恥名稱的 (4) 使用特定字母、數字、韓文重複輸入,導致角色識別困難的名稱 (5) 使用其他條款禁止的名稱 ※ 制裁時公司可任意變更角色名稱及血盟名稱。 ※ 角色名稱變更期間,該角色有可能暫時被限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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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當用詞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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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辱罵、粗俗用語 (2) 透過淫穢的詞語或露骨的性描寫等,對他人造成性侮辱的表現或行為 (3) 具有貶低、侮辱或誹謗特定地區、宗教、種族、殘疾等的行為 (4) 對現實造成威脅,或使他人感到恐懼之言語或行為 (5) 侵害或損害第三方名譽、肖像權、個人資料等各項權利的行為 (6) 使用其他條款所禁止的表達或通訊方式,使他人感到不適或厭惡的行為 ※ 因” 使用不當語言”所造成的傷害輕微時,可能以“警告”取代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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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檢舉等 |
警告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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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惡意利用GM服務或客戶諮詢服務,導致其他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遊戲之行為。
(2) 惡意利用GM服務或客戶諮詢服務,妨礙公司正常運營遊戲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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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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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瞞其他使用者在遊戲中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例) 冒充血盟成員等被害者熟人接受道具的行為 例) 反覆嘗試交易,以誘導對方犯下交易錯誤並藉此獲取利益的行為 例) 謊稱看不到兌換視窗的道具後提出道具掉落並從中獲取利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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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詐欺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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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詐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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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行為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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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道具等為賭注,藉由偶然結果向特定人提供財產利益並使其他參加者造成損失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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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遊戲營運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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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職員、散佈虛假信息、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造成其他使用者混淆,並妨礙本公司遊戲運營的行為。 ※ 利用公司提供的留言板進行妨礙遊戲營運之行為時,同時適用違反社群政策之制裁及遊戲服務使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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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遊戲進行行為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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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使用遊戲及營運系統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遊戲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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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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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營利而使用大量帳號或組織式、集團式地進行遊戲的行為 (2) 透過多數帳號使用“使用非法程式” 或 “投機行為”,藉此不當取得道具、轉移或變現的行為 (3) 透過相似或相同IP的多個帳號,不當(重複)獲取、移轉及變現的行為 (4)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LOG記錄、使用模式分析、技術性檢測系統等客觀資料所建立的內部工作場所檢測流程,檢測到的正常遊戲訪問和遊戲使用範圍顯著偏離的行為。
※ 即使是上述未列舉的項目,若根據遊戲數據確認存在違反’工作室’政策的內容,會收回相關財物及進行帳號制裁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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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集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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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集”是指自動化或替代遊戲內操作行為所使用的巨集、腳本、自動鍵、鍵盤及滑鼠映射程式、外部輸入裝置、記憶體修改工具等所有形式的自動化手段。
(1) 進行遊戲中運用”巨集”功能的行為 (2) 確認存在人工難以完成的高難度遊戲紀錄的行為 例) 若數據中確認該遊戲方式無法透過系統上的正常遊戲方式重現的情況
※ 即使是上述未列舉的項目,若根據遊戲數據確認存在違反‘巨集’ 政策的內容,會收回相關財物及進行帳號制裁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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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使用遊戲服務的IP位置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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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遊戲服務的地區藉由特殊方式(包括但不限於VPN、跳板等)進行IP連接的行為 例) 使用VPN等在不提供服務的地區非正常連接的行為
※ 除限制帳號措施外,可能同時進行阻擋IP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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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授權程式使用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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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安裝、驅動、連結或使用使服務的技術保護措施失效或妨礙正常營運的電腦程式、機器或設備(以下稱「未授權程式」)的行為
例) 因遊戲系統及遊戲客戶端的限制,使正常使用者無法進行的行為得以實現的程式及使用外部裝置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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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授權程式製作等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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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未授權程式”是指製作或散布上述行為得以實現的程式、設備或裝置的行為。 (2) 修改或改寫客戶端或伺服器程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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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用BUG/限制事項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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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遊戲或服務上的錯誤獲取利益或造成其他使用者損失的行為 (2) 利用遊戲或服務上的錯誤對遊戲平衡性或系統造成影響的行為 ※ 反覆的實施“惡用 BUG/限制事項” 各項的行為或透過 “惡用 BUG/限制事項”各項的行為使遊戲平衡性或其他使用者造成嚴重損失時,第1次即可適用 “遊戲帳號停權”。 ※ 即使非出於故意,仍可能會遭刪除相關物品、調整經驗值等的”物品等調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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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用突襲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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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小隊或團體狩獵中違反道具分配的事前協議,取得掉落道具並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2) 未直接參與團體狩獵,但相關使用者協助上述(1)或直接取得道具已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3) 在小隊或團體狩獵中,因掉落道具的分配而欺騙其他使用者並從中取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 與突襲怪物狩獵無關的使用者無故偶然獲得道具時,不適用”惡意利用突襲”的處分。 ※ 視惡用突襲的重複性或嚴重程度,第1次可直接處以“遊戲帳號停權”的處分。 ※ 如果無法確認使用者間的協議內容,則不是用於 “惡用突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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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交易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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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帳號或帳號內角色進行”現金交易”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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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易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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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道具以現實中的財物/勞務為代價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將道具與其他遊戲的道具進行交易的行為 (3) 以現金或現實中的財物/服務為代價,委託他人代為培育角色、遊玩遊戲的行為 (4) 道具、現實中的財物/服務、現金為代價贈送Coin的行為 (5) 道具、現實中的財物/服務、現金為代價轉移至附加服務功能等的行為 例) 購買限量的附加服務後,領取代價並進行撤回,使得其他人可以購買該附加服務的行為。 (6) 將本公司發送的酷碰等與道具、現實中的財物/服務、現金進行交易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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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現金交易及帳號交易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3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遊戲使用期間限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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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圖進行或宣傳“現金交易”各項的行為 (2) 意圖進行或宣傳“帳號交易”各項的行為 (3) 宣傳“現金交易” 各項交易或 “帳號交易”各項交易之仲介網站等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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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盜用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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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支付方式,支付付費服務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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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盜用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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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創建帳號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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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盜用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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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擅自登入其他使用者帳號的行為 (2) 協助上述 (1)的行為或藉機謀取利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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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遊戲服務無關的廣告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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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遊戲服務於營利、營業、廣告、宣傳等與遊戲服務原用途無關的廣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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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個人資訊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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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散布他人的個人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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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及使用個人資訊 |
遊戲帳號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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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帳戶資訊中虛報個人資料或持續使用未更新之變更資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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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上述制裁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對於違反使用條款及相關法令的行為,仍可依其輕重施以制裁處分。
7. 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
①
本公司為改善服務及維持遊戲良好運營,可以刪除符合以下條件的帳號(以下稱”長期未登入帳號”)內未滿15級的角色資訊或角色名稱。
- 距離天堂: 經典版最後遊戲登入日達超過365天以上
- 天堂: 經典版付費服務使用期間結束
②
若長期未登入帳號內的角色名稱初始化或遊戲資訊刪除時, 本公司將事先公告相關時程及內容。
③
依據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刪除的角色及角色名稱均無法復原。
8. 復原政策
①
可歸責於本公司或因遊戲服務的技術性錯誤造成的遊戲使用資料(使用者在使用遊戲服務過程中獲得的道具、遊戲幣、分數、等級等資料)損失或變更,若透過目前的資訊通訊服務技術,可確認遊戲內記錄,可在不影響遊戲平衡性的前提下復原。
②
如因遊戲服務的技術性錯誤而無法進行任務時,若透過目前的資訊通訊服務技術,可確認遊戲內記錄的範圍內,本公司會盡可能協助以利正常進行任務。若有需要,可復原任務道具或變更角色資料。
③
想要復原上述第1項或第2項的使用者,必須在包含遊戲使用資料損失或變更當日的15日內,透過客服中心申請復原。
④
上述第3項的復原申請須由發生遊戲使用資料損失、變更的帳號註冊使用者本人親自提出,不允許由第三方代理提出。
⑤
公司透過遊戲企劃或營運判斷可事先告知顧客後進行修改、變更、刪除顧客角色及道具資訊,並無法進行個別復原。但是,如果符合條款事由,可在事後進行公告。
此外,付費內容在遊戲企劃或營運上認為有必要時(遊戲平衡等),可進行修改、變更、刪除,此時公司需用遊戲內可使用的價值相近的其他道具補償使用者,顧客不能對其處理另行要求損害賠償。
⑥
下列各項的遊戲使用資訊發生損失或變更等情形時,不得要求復原或損害賠償。
- 因使用者自身的過失或不熟悉遊戲系統、公告事項、條款及營運政策等而造成的損害
- 道具強化、製作、商店販售等使用者正常使用遊戲造成的損害
- 以道具交易及帳號交易、分享等未經本公司認可的方式使用遊戲服務所造成的一切損害
- 血盟解散造成的血盟資訊消失
- 商店使用期間登錄/販售/購買道具時,因未正確確認道具名稱、價格、數量等交易資訊而造成的損害
- 遊戲內使用者互動或交易所衍生的爭議等,在無本公司介入的情形下,因使用者間溝通或認知不一致而造成的損害
- 因使用者疏於管理帳號而遭帳號盜用等損害
: 使用者可透過定期變更密碼及加入安全認證服務,證明本人有持續管理帳號。
9. 復原細則
- 在遊戲進行中因使用者的過失或系統錯誤所造成的損失,可依照下列的復原細則。針對細則中未標明的事項,依復原一般原則決定是否復原及復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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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詳細說明及特殊事項 |
復原與否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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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
刪除的角色 |
O |
- 15級以上: 可復原刪除的角色及角色持有道具 (每個角色1次) - 未滿15級: 可有限復原金幣、武器、防具、附加服務道具(付費)等 (每個角色1次) - 但, 長期未登入帳號依照政策無法復原刪除的角色及持有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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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因中間階段的道具刪除而無法完成任務時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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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PC商店販售道具時 |
O |
僅限於NPC商店未販售的道具進行復原(透過販售獲得的收益將予以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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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誤而刪除的道具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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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刪除無法自行刪除的道具 |
O |
針對同意刪除的道具無法再次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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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在無法取得的座標處掉落的道具 |
O |
- 在伺服器當機前無人取得,並不存在於伺服器內的情況可復原,若有人取得時無法復原 - 數量性道具無法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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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物在無法取得的座標處掉落的道具 |
X |
怪物掉落的道具無法確認所有者時無法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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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誤而完成製作非預期物品時 |
O |
每個帳號1次(因強化等變形時無法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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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強化失敗而破壞的道具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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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盜用損失 |
O |
- 回收異常移動的道具 - 回收是指當道具從使用者帳號移動後,透過交換/販售/購買/消耗/強化等方式進行轉換,則將以其轉換後的狀態歸還。 - 目標道具遭銷毀時無法回收 - 與現金相關的道具無法回收 ※ 自檢舉接收日起超過15天移動的道具無法回收 ※ 自檢舉接收日起
30 日內未完成本人認證,則會限制道具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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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解散的血盟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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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活動 |
附加服務道具 (付費道具) 選錯發送對象伺服器或角色時 |
O |
滿足以下各項條件時可以復原 1. 無法撤回的狀態 2. 以購買日或收禮日起不超過15天的狀態 3. 未在商品背包中領取購買商品或收禮商品的狀態(箱子型道具,包含即使已領取但未開啟的狀態) |
|
因誤開啟附加服務道具(付費道具)箱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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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滿足以下各項條件時可以復原為箱子型態 1. 若道具未變形,可以復原為箱子型態 2. 開啟箱子後,未超過15天的狀態
- 強化、屬性強化、數量性道具的數量減少等,原狀態已變形時無法復原 - 開啟並持有相同期間制(時間制)道具1個以上時,則除1個外,其他期間制(時間制)道具可復原為箱子狀態
- 機率型商品無法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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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於公告期間內從附加服務倉庫中領取附加服務道具(付費道具)時會自動刪除 |
O |
滿足以下各項條件時可以復原 1. 無法撤回的狀態 2. 購買商品或收禮商品未從附加服務倉庫領取而刪除的狀態 3. 若購買的商品為無帳號購買限制的販售活動商品時 4. 附加服務倉庫中未領取的附加服務道具(付費道具),且刪除後未滿15日的狀態 5. 套組開啟後獲得的最終道具為非限時道具時 滿足以上各項條件時可復原 ※ 復原道具將以 '復原時間點’為起點,按一定期限內可使用的道具形式發放,且該期限可能因道具而異。 ※ 在附加服務倉庫中未領取的期間內,帳號遭制裁時,無法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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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務 |
伺服器轉移時,已向現有伺服器發送了付費及附加服務道具(付費道具)時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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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
詐欺受害 |
O |
- 每個帳號每年回收1次(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為基準) - 回收是指詐欺受害道具透過交換/販售/購買/消耗/強化等進行轉換, 則表示將其以轉換後的狀態歸還。 - 目標道具遭銷毀時無法回收 ※ 對現金交易中發生的詐欺行為不可回收 ※ 檢舉日前超過15天移動的道具無法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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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 |
帳號盜用損失 |
O |
回收異常使用或移動的COIN |
※ 因使用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違反系統設定或可能為遊戲內惡意使用所造成的項目,復原可能受限。
※ 各項目的復原,以儲存的數據資料為基準來處理,未有紀錄的損失不可復原。
※ 若損失發生日起未超過15日,一般來說可復原,然而若超過15日,因數據資料難以確認或需要更長時間,部分項目可能無法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