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靈2
劍靈 2 營運政策
1. 一般原則
① 本營運政策適用於劍靈 2遊戲服務
② 運營政策用於補充條款和條件規定的事項,以及本公司的服務運營標準,例如使用者違反條款和條件的影響(以下簡稱“制裁”),針對制裁的異議程序, 復原政策等本公司服務營運基準以及包含著您在使用服務時需要了解的內容。
③ 本公司為提供更好的服務可能會不時更改條款及細則,更改後內容將以使用者易於理解的方式公告(網站公告、郵件通知、服務內消息、推送消息、 ETC。)
2. 制裁/申訴、異議和客戶諮詢
① 如果會員發現其他會員違反條款、運營政策或者因此遭受損害時,可以向本公司申訴該內容。
(1) 違反條款相關製裁/申訴流程說明如下
違反條款行為 → (申訴) → 調查 → (事前告知) → 制裁 → 異議 → 通知異議處理結果
② 申訴後可能需要一些時間進行調查,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進行重新調查
③ 調查透過申訴中心所接收到的內容過程中,相關帳號可能會被暫時性的收到限制處理
④ 會員可透過官網首頁客戶中心,提出劍靈2遊戲服務在內的帳號盜用、不良用戶申訴相關各種查詢、請求、建議、處分有關的異議
(1) 申訴詢問及提出異議方法如下
[1:1 諮詢]
用戶可以透過官網1:1諮詢,包括《劍靈2》遊戲服務在內的帳號相關制裁、各種查詢、請求、建議可以進行異議申請
⑤ 如判定會員的異議屬合理範圍,本公司將立即解除對會員的制裁,並復原被調整道具等內容.
⑥ “帳號盜用”申訴及損害調查,最多可進行至“帳號盜用”損害發生日算起 15 天
⑦ 制裁起始日算起在15日內可提出異議申請
3. 劍靈 2 營運基準及特殊政策
① 本公司防止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之行為,並提供流暢的遊戲服務盡最大努力
② 本公司保持中立立場不介入會員之間的糾紛。 但是,如果會員之間的糾紛涉及違反條款及營運政策之行為或者妨礙正常遊戲服務運營的行為時,本公司以中立角度審查案件後,將能夠採取必要措施
③ 本公司依據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安全地處理會員的個人資料及信用資料。 本公司及其員工或營運者,除了依照條款或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所規定情形以外,不會向客戶要求或披露會員的個人資料、帳戶資訊、密碼等
④ 本公司透過客戶中心和社群網站接收遊戲服務中所發生的BUG和錯誤報告,並盡一切努力及時處理。
⑤ 為保護會員帳號及穩定的遊戲服務,本公司可能會要求進行帳號相關本人認證。
⑥ 本公司及其員工、營運者可能對更新、開發方向以及其他因遊戲性質不便公開的內容,將可以採取給予有限答覆或不予答覆等措施。
4. 名稱管理基準
① 所謂“名稱”是指在遊戲服務中,為識別角色或道具、團體,會員自行所設定的所有種類名稱(暱稱、角色名稱、門派名稱等) 稱為名稱.
② 原則上,會員可以自由設定名稱
③ 儘管有第 2 項的規定,以下各項中的名稱使用受到限制,本公司可以任意更改名稱。 此外,使用以下名稱的行為可能會受到制裁
(1) 可能對他人造成不適或性侮辱的名稱
(2) 含有不雅詞彙、廣告和煽情性內容的名稱
(3) 關於種族、性別、國籍等歧視性內容或名稱
(4) 被判定為具有批評、侮辱或誹謗特定個人、團體、組織、地區、宗教等目的的名稱
(5) 冒充本公司、其員工、官方人員或營運者的名稱
(6) 存在將帳號進行代理或將遊戲服務副產品(道具、帳號、門派等)交換為現金或實物、代理購買等意圖的名稱
(7) 可能侵犯或損害第三方商標或版權的名稱
(8) 條款中禁止的名稱
(9) 違反其他法律和社會規範的名稱
5. 制裁政策
① 制裁類型有以下內容
(1) 永久限制使用整合帳號:這是一種永久限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所有遊戲及相關服務權力的制裁
(2) 帳號停權限制遊戲使用:這是停止劍靈2遊戲及相關服務權力的制裁
(3) 限制使用遊戲期限:這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使用劍靈2遊戲及相關服務權力的制裁
(4) 警告:屬於臨時制裁,例如臨時遊戲連線限制、禁止聊天、行動限制、強制更改角色名稱、GM/CM 警告、建議等臨時處置
(5) 道具等調整:將違反條款行為有關的角色資料、道具、付費內容等進行刪除或改變數量和性質的制裁
(6) IP 封鎖:這是一種限制從特定 IP 訪問遊戲或服務的制裁
②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制裁時,得追回或調整與違反條款有關之利益(道具、經驗值等),而針對惡意利用BUG、使用不法程式等難以估算利益之違反條款行為部分,將能夠初始化遊戲使用資料,或者限制使用部分遊戲內容或連線於環境
③ 因會員自身問題發生的帳號盜用或者因分享帳號過程中,所發生的違反條款行為之所有責任,將由違反條款的一方和作為帳號持有人的會員一同承擔,並有可能對雙方帳號適用制裁處置
④ 如果同時發現兩個或兩個以上違反條款之行為時,本公司可以對每個行為進行相應的制裁
⑤ 本公司也可能對加工或勾結其他會員的違反服務條款之行為,或協助違反條款而因此獲得不當利益之會員,本公司能夠針對該違反條款行為適用制裁
⑥ 其他會員以違反條款之行為獲得道具下,知情情形下繼承該道具或者不知情情形下無償獲得該道具,本公司均可以回收相關問題道具
⑦ 透過不當行為(盜用他人帳號或使用他人卡片等)方式獲取神石等遊戲內道具時,公司得以收回相關物品
⑧ 制裁事由及制裁內容將遵照第六條制裁基準表。 但即使發生制裁基準表中所規定的制裁原因,依照違反條款行為當下具體情形或影響服務程度,將有可能不受制裁或者受到比制裁基準表更輕微的制裁
⑨ 即使未列入第 6 條制裁基準表的事項,針對違反條款及相關法規之行為,依照其輕重能夠適用制裁
6. 制裁基準表
[制裁基準表]
類型 | 詳細說明 | 第1次 | 第2次 | 第3 次 |
洗聊天頻道 | 透過聊天視窗和訊息發布過多內容或重複使用相同內容來干擾多數玩家使用聊天和訊息的行為 * 7天內受到警告制裁3次時,有可能適用期間(3天)制裁. * 依照累積次數及輕重,有可能會限制使用帳號 | 警告 | 警告 | 警告 |
使用不雅名稱 | 所謂“使用不雅名稱”是指將第4條 第3項內名稱使用於角色名稱及門派名稱之行為 ※ 警告時,將相關角色暫時處置限制後,有可能任意變更名稱 ※ 因“使用不雅名稱”而被變更之名稱內容,有可能透過官方社群進行公開 ※ 為了讓其他使用者感到不舒服目的,而繁複 “使用不雅名稱”時,將可以適用 “使用不雅語言”中所規定之制裁 | 警告(包含變更名稱) | 3天(包含變更名稱) | 7天(包含變更名稱) |
不實申訴 等 | 惡意利用討論版或客戶諮詢服務,造成其他玩家正常使用遊戲的障礙,或者妨礙本公司正常遊戲營運之行為 | 警告 | 3天 | 7天 |
使用不雅語言 | 所謂“使用不雅語言”指使用以下各項目形容之行為 (1) 可能對他人造成不適或性侮辱的名稱 (2) 含有不雅詞彙、廣告和煽情性內容的名稱 (3) 關於種族、性別、國籍等歧視性內容或名稱 (4) 被判定為具有批評、侮辱或誹謗特定個人、團體、組織、地區、宗教等目的的名稱 (5) 冒充本公司、其員工、官方人員或營運者的名稱 (6) 存在將帳號進行代理或將遊戲服務副產品(道具、帳號、門派等)交換為現金或實物、代理購買等意圖的名稱 (7) 可能侵犯或損害第三方商標或版權的名稱 (8) 條款中禁止的名稱 (9) 違反其他法律和社會規範的名稱
※ 因“使用不雅語言”所造成的傷害輕微時,有可能以“警告"取代遊戲限制處分 ※ 針對大量玩家或導致對方嚴重反感時,第一次制裁將有可能適用第二次制裁處分 | 警告 累積3次時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嘗試現金交易 | (1) 嘗試進行“現金交易”各項內行為,或者廣告之行為 (2) 嘗試進行“帳號交易”行為或者廣告之行為 (3) ·廣告仲介“現金交易”各項行為或者“帳號交易”網站之行為 ※ “嘗試現金交易”以營利為目的繁複進行時,第一次制裁將有可能適用“遊戲帳號停權”制裁 ※ 以“嘗試現金交易”累積被制裁時,有可能適用“遊戲帳號停權”制裁 | 3天 | 7天 | 7天 |
妨礙遊戲進行之行為 | 惡意利用遊戲/操作系統干擾其他玩家正常使用遊戲的行為 ※ 因“妨礙遊戲進行之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輕微時,有可能以“警告"取代遊戲限制處分 ※ 因妨礙遊戲進行之行為 針對大量玩家或導致特定玩家嚴重損害時,第一次制裁將有可能適用“遊戲帳號停權”制裁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嘗試詐欺 | 試圖進行“詐欺”之行為 ※ 冒充營運者或者本公司職員的“嘗試詐欺”時 第一次即可適用“遊戲帳號停權”制裁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現金交易 | (1) 將遊戲內道具以現金、現實財貨/服務或者與其他遊戲道具進行交易之行為 (2) 以現金或者現實財貨/服務為代價 將角色委託於他人進行練功之行為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帳號交易 | 用遊戲帳號或帳號內角色換取現金、現實財貨/服務或者與其他遊戲道具進行交易之行為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賭博行為 | (1) 透過投注道具等以隨機方式確定盈虧,給予特定人財產利益並對於其他參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 (2) 協助(1)的行為或者進行宣傳之行為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惡意利用狩獵 | (1) 組隊或者門派等團體狩獵中,違反事先協議之道具分配,獲取掉落道具並從中獲得不當利益之行為 (2) 未直接參與團體狩獵,相關使用者協助(1)或者直接獲取道具方式不當獲利之行為 (3) 關於其他組隊或者團體狩獵中掉落道具的分配協議,欺騙其他玩家獲取不當利益之行為 ※ 與狩獵怪物無關玩家,無意中獲取道具情形 將不會適用“惡意利用狩獵”處分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妨礙遊戲營運 | (1) 冒充本公司、其員工或官方人員或營運者之行為 (2) 散佈虛構訊息或利用不當方法造成其他玩家混淆,干擾本公司遊戲運營之行為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帳號盜用 | 未經授權登入其他玩家帳號之行為以及協助或從中獲利之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欺詐 | 欺騙其他玩家在遊戲中獲取不當利益等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個人資料外洩 | 未經其他會員同意散佈會員個人資料之情形 | 遊戲帳號停權 | | |
與遊戲服務無關之廣告 | 營利、營業、廣告、宣傳等,將戲服務用於原本遊戲服務目的以外的廣告目的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登記及使用假個人資料 | 在帳號資訊中謊報身份資訊或繼續使用已更改之資訊而不進行過更新之行為 ※ 如果您的帳號因登記他人資訊而被限制時,您可以完成本人身份驗證流程後解除帳號相關限制 | 遊戲帳號停權 | | |
盜用身份 | 使用他人個人資料創建帳號之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支付盜用 |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支付方式,支付付費服務之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惡意利用BUG/限制事項 | (1) 利用遊戲或服務中的錯誤,獲取利益或對他人造成損害之行為 (2) 使用遊戲或服務錯誤,影響遊戲平衡或系統之行為 ※ 即使非刻意,也可以進行刪除相關物品、調整經驗值等“道具等調整”處分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非法程式 製作/使用/宣傳 | (1) 製作、使用或散佈電腦程式、設備或裝置(以下簡稱“非法程式”),使遊戲服務的保護技術措施失效或干擾正常運行之行為 (2) 有關遊戲程式或遊戲服務,修改本公司提供的遊戲程式或使用改造後程式,以非正常方式使用遊戲服務之行為 (3) 以類似上述(1)(2)的不當方式獲取道具或將其轉移和轉換為現金獲取利潤的行為 | 7天 | 7天 | 遊戲帳號停權 |
工作室 | (1) 出於商業目的,以多個帳號或系統性、集體性使用遊戲之行為 (2) 透過“使用非法程式”或“賭博行為”以多個帳號不正當獲取道具,或為商業目的轉移和轉換為現金之行為 | 遊戲帳號停權 | | |
惡意利用平台 | (1) 濫用平台經營者提供的會員註冊、支付、退費等相關政策及整體流程,不正當獲利之情況 (2) 散佈如何迴避或惡意利用平台經營者提供的政策及整體流程方法之情形 | 遊戲帳號停權 | | |
關於遊戲、網站以及伺服器的 攻擊與駭客之行為 | 遊戲、網站以及伺服器的攻擊與駭客之行為, 包含伺服器攻擊之開發、共享、發布、使用等行為。 ※ 若發現上面行為,公司可嚴厲制裁,並根據情況委託政府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的搜查 | 遊戲帳號停權 | | |
※ “整合”為 “整合帳號永久使用限制”, “遊戲帳號停權”為“遊戲永久使用限制”, “期間(日期)”為該期間“遊戲期間使用限制”.
※ 即使未在上表之事項,也可能會根據違反條款和相關法律的嚴重程度實施制裁
※ 依照累積制裁次數或嚴重程度,將有可能適用加重處分
7. 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
① 本公司為改善服務和順利運行遊戲,可能會刪除滿足以下條件的帳號(以下稱為“長期未登入帳號”)中的角色資料.
(1) 劍靈 2 自上次遊戲登入後,超過365天未登入,並經通知仍未登入者
(2) 劍靈 2 付費服務使用期滿
② 本公司為了正常提供遊戲服務內門派功能,本公司在滿足以下條件下,將可能自動撤銷門派長角色的門派管理權限或者將其轉移給其他角色
(1) 自動撤銷條件 : 劍靈 2 門派長角色14天以上未登入於遊戲及未進行簽到時,遊戲中門派長將會自動被委任
當自動委任情況下,將會委任於副門派長,如果2週內沒有簽到的副門派長時,則委任給2週內簽到的剩餘職位門派員中加入日較快的門派員
(2) 門派長委任 : 當門派長角色被制裁90天以上的遊戲使用限制時,就可以申請門派長轉移.
③ 長期未登入的帳號,若進行刪除角色遊戲資料時,本公司將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告知遊戲資料刪除時間及內容.
④ 根據長期未登入帳號政策,刪除的角色和角色名將無法復原.
8. 復原政策
① 因本公司原因或技術錯誤導致的遊戲使用資料(會員在使用遊戲服務過程中獲得的道具、遊戲幣、分數、成就、等級等資料)的丟失或變更等情形,依照當前資料通訊服務技術上若可以確認遊戲內記錄時,則可以在不影響遊戲平衡的範圍內進行復原
② 因遊戲服務的技術故障導致無法進行任務時,我們將依照當前資料通訊服務技術可確認遊戲內記錄的範圍內,盡可能協助正常進行任務,若有必要,可以復原任務項目或更改角色資料.
③ 會員欲復原第1項或第2項資料,必須在遊戲使用資料丟失或變更之日起15日內透過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復原
④ 第3項的復原請求必須由遊戲使用資料丟失或變更的帳號所有者直接提出,不得委託第三方代理.
⑤ 若因運營或技術原因需要,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後透過PATCH或更新,修改、更改或刪除遊戲服務內容,且因該修改、更改或刪除而導致的會員遊戲使用資料的復原是有限的。 但是,如果為了進行BUG/錯誤修正或緊急更新等,無法抗拒情形下不得已進行變更時,若非屬於重大更改,並且存在服務器設備缺陷、緊急安全問題等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則得以事後進行通知。 此外,如果認為遊戲企劃或營運(遊戲平衡等)有必要時,付費遊戲內容也有可能會被修改、更改或刪除。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必須補償會員其他可在該項目中使用的同等價值的道具。針對本公司補償措施會員不得向公司提出額外的損害賠償要求.
⑥ 以下各項的遊戲使用資料遺失或變更,不予復原或損害賠償.
(1) 因會員自身疏忽或未能理解遊戲系統、公告、條款及營運政策等原因造成的損害
(2) 會員正常使用遊戲服務造成的道具溶解、強化、合成、販賣於商城之損害
(3) 以道具交易、帳號交易、共享等非本公司認可的方式使用遊戲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
(4) 裝置變更或裝置初始化所造成的損害
(5) 因門派解散所導致的門派等級損失
(6) 在交易所註冊/買賣道具時,因未準確核對道具名稱、價格、數量等交易資料而造成的損失
(7) 遊戲內欺詐等非本公司參與的會員之間的問題造成的損害
(8) 因會員在帳號管理上的疏忽所造成的帳號被盜等損失情況
- 會員可以透過定期更改密碼和套用安全認證服務來證明是否有持續管理帳號.
9. 復原基準表
- 玩家在遊玩遊戲過程中因疏忽或系統錯誤造成的損失之復原將依照以下復原標準表進行。 未列入標準表的項目,將按照復原一般原則決定是否復原及復原範圍.
[復原基準表]
區分 | 詳細說明及特別事項 | 復原與否 | 備註 |
角色 | 因疏忽誤刪角色 | X | |
道具 | 向 NPC 商店販售道具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從 NPC 商店購買錯誤道具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
因疏忽誤刪道具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
無法自行刪除道具的刪除需求 | O | 無法重新復原同意刪除之道具 | |
不小心製作不需要道具之情形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
因強化失敗而蒸發的道具 | X | | |
因疏忽進行分解的道具 | X | | |
因疏忽登記於裝備圖鑑之道具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
因疏忽使用於武功進化及成長的道具 | X | | |
詐欺/帳號盜用損害 | O | 回收非正常情形下被移動到道具 | |
靈魂/守護靈 | 因疏忽購買錯誤的靈魂/ 守護靈 | X | |
因疏忽錯誤合成的靈魂/守護靈 | X | | |
因疏忽變更靈魂的能力值 | X | | |
因疏忽進行的靈魂/守護靈成長 | X | | |
因疏忽選擇替換的靈魂/守護靈 | O | 每個帳號每年可復原一次 | |
郵件 | 保管於郵件箱,有效期限已到期之道具復原 | X | |
點數 | 因疏忽使用功力 提升劍訣之情形 | X | |
因疏忽使用不是想要的記憶碎片 | X | | |
交易所 | 使用交易所時 錯誤交易的道具 | X | |
門派 | 解散門派之復原 | X | |
要求復原被撤銷的門派權限 | X | |
※ 對於使用者刻意、違反系統設置或有可能惡意濫用於遊戲之項目,將有可能限制復原.
※ 各項目復原都是根據所儲存的數據資料基準處理,沒有記錄的損失將無法進行復原.
※ 發生損失日起15 天內一般情形下可進行復原,但若已超過 15 天,有可能難以確認資料或者需耗費時間等情形下部分內容將無法進行復原.
10. 未登入角色名稱管理政策
① 為改善服務及遊戲的順暢運作,本公司可對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帳號內之角色名進行初始化.
(1) 劍靈2自上次遊戲登入日起超過30天未登入記錄的帳號中,沒有付費記錄的帳號角色名
(2) 被永久限制使用遊戲的帳號角色名稱
② 如果角色名稱被初始化,本公司將透過公告提前告知初始化日程及詳細內容.
③ 根據未登入角色名稱管理策略進行初始化的角色名稱將無法復原.
11. 未營運門派名稱管理政策
① 為提升服務及遊戲順暢運作,對於門派成員自最後登入日起30天以上未登入於遊戲的門派,本公司可能會將其門派名稱進行初始化
② 門派名稱被初始化時,本公司將提前透過公告告知初始化日程及詳情內容.
③ 根據未營運的門派名稱政策進行初始化的門派名稱將無法復原.
12. 訪客帳號政策
① 訪客帳號將歸屬於裝置,當裝置遺失、恢復出廠設置、緩存和數據刪除等,可能導致裝置數據移動、遺失或被篡改的行為,都有可能導致帳號資料的遺失.
② 因您的疏忽或疏忽造成訪客帳號資料遺失,例如裝置更換/遺失、恢復出廠設置、緩存和數據刪除、OS帳號同步等,我們無法提供復原支援.
③ 訪客帳號的綁定方式,會在官方網站公告.